全力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全力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2025-01-02 17:57:08 · 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 · 兴仁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本批案例涉及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职业群体,聚焦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赛道、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在劳动用工领域,电商平台企业衍生的快递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用工关系快速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活跃在互联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满足了人们对“速度”和“便利”的追求,带来了新奇、零距离的体验。然而,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工作时长不定、收入波动较大等问题成为制约这一群体发展的主要瓶颈。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法制的问题。新平台的劳动者并没有直接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和平台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约束,这是一个当前立法的空白之处。

为此,人社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等政策文件,指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依规制定和修订订单分配、报酬支付等平台劳动规则。

然而,企业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现象并不少见。有法院综合2021年至2023年的审判实践发现,新业态不同行业的用工模式虽然存在差异,但大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去劳动关系化”倾向。“去劳动关系化”等原因使新业态劳动者对责任主体认知模糊,依托于“互联网+”开展业务还使得调查取证较难且耗时较长,导致新业态用工纠纷类案件查明事实较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困难。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要在立法建制、合同化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和监管执法等方面协同发力。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劳动者维权效力,推动新业态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职业安全保护,降低职业风险,更好保障新业态劳动者身心健康。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能不能通过法律保障好灵活就业者的正当权益,既关系到稳就业、保民生,也关系到产业迭代、经济转型等重大时代命题。聆听新业态劳动者的困惑和烦恼,才能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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