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三支一扶”人员
政策措施
1.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疫情防治。密切关注辖区内“三支一扶”人员身体状况,每天按照要求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流动管理处报告。对于感染新型肺炎的“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协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的部署,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人员招募时间。按时发放在岗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疫情期间不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9号)第一条、第二条)
2.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人员或者“三支一扶”人员,组织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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