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期间也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020-07-04 19:45:05 来源:湖南民生网 作者:成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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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一个星期,老板不讲道理没有理由就把我辞退,还不给工资。”近日,王女士来到娄星区劳动监察局反映,她在某超市做收银员,才上了一个星期的班,老板突然将她辞退,且拒不支付工资。接到投诉后,娄星区劳动监察局一边安抚王女士的情绪,一边对其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

经了解,王女士通过网络应聘到该超市从事收银工作,与经营者刘某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一个星期后,刘某以王女士没有收银员工作经验,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王女士辞退,并且以这一个星期是在对她进行岗前培训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安排职工参加上岗培训,目的是为了使其符合上岗条件,能够更快、更好、更多地创造生产、经营效益,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和正常劳动,刘某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引导,刘某将应付的工资如数支付给王女士,一起拖欠工资案件得到快速解决。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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