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中秋小长假重叠 劳动者加班费怎么算?

2020-09-19 15:37:08 来源:湖南民生网 作者:李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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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班族,加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而关乎上班族利益的加班费就成了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2020年中秋国庆是同一天,假期也从原来的7天变成了8天,很多人关心的是2020年中秋国庆同一天加班费怎么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日前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以娄底最低月工资标准122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10月1日至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工资为:1220÷21.75×300%×4=673元。用人单位10月5日至8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没有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工资为:1220÷21.75×200%×4=449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国庆中秋期间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但应注意保存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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