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可跨行业执行

2021-12-17 10:58:35 来源:中人社传媒 作者:黄浔

分享至手机

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整理

近日,网友周仁(化名)咨询省人社厅,其曾在永州市铜山岭有色金属矿做坑内运输工,单位档案记载为“电耙工”,作业方式为使用井下绞车(电耙车)将采下的矿石耙到指定位置,属于高危工种。原单位破产后,其随后从事了掘进机操作、耙岩机操作、爆破等工作,均为特殊工种。

2021年3月,周仁从事有色金属矿山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20年,本人也年满55岁,故申请提前退休。却被永州市人社局电话告知:其提前退休所属行业为地质、地震、测绘,这些行业可提前退休井下特殊工种为六大类,分别是:风钻工、爆破工、支柱工、管道工、坑内运输工,无“电耙工”工种,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周仁疑惑:作为井下作业的工种,有色金属采矿行业是否属于地质、地震、测绘?电耙工学名为绞车操作工属于坑内(井下)运输工的一种,为何不能享受提前退休?

省人社厅答复:按国家相关规定,企业申报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只能按本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能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由企业负责提供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进行认定。

【编辑】酱子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人社传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应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