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网友“关于长沙市购房商转公问题的求助”

2022-03-07 09:17:08 来源: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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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生网微信公众号@网友:我于2019年9月份买了房子,当时因为首付不够选择了商贷,在2019年11月以购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里的余额,当时柜台人员并没有告知我提取了公积金之后后续不能进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于是我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心想等我2年之后交房了,公积金余额又攒满的时候可以来办里公积金贷款了,就可以商转公了,于是我回到公司调整了我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满心欢喜的进行等待,最近我房产证终于下来了,于是我打电话给公积金咨询商转公的办理手续,被告知因为我2019年提取过公积金所以没办法办理,后续这套房都不能进行办理,我没办法接收这样的现实,打电话咨询了多次,结果还是一样,我百度上明明查到的是:此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才可以提取。如果按照这个政策,我这套房这辈子都没办法转公积金了,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这辈子可能就只买这一套房了,那我这辈子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商贷79万的利息,本来我满心欢喜用公积金贷款,还可以节约一点利息,那这样的话,我为什么要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的意义在哪里,作为普通老百姓,我希望国家可以考虑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帮助老百姓减轻一下压力和负担,既然我们有工作,也有工资流水,也持续的在缴纳公积金,余额也足够支持我们进行贷款还款,为什么不能给我们商贷转公积金,现在感觉非常的难受,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实在也找不到可以诉说的地方,在这里留下我当下的心情,望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帮助一下我们小老百姓,感谢。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优先保障没有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目前现行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八条第(八)款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同一套住房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办理过其他类型提取业务的,不影响办理商转公业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性建议积极研究,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予以认真考虑,会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进行调整,努力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若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如果您是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转省直分中心反映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编辑】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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