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传媒记者 周纯
谷湘平,衡山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是具有20年工作经验的“老仲裁”。
据谷湘平回忆,之前他们调解仲裁的依据主要是1995年起实施的《劳动法》,由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涉及工资拖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用人单位往往以“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及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等有了更明细的法律依据。
原来的劳动仲裁股、人事仲裁股也合二为一,改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处理时效由之前的“60天”改为“一年时效”,案件受理由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审,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
但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呈现案件日渐增多、案情日趋复杂、处理日益艰难趋势明显等新形势,这也对相关仲裁工作者如何以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呼声”
“民工讨薪、维权是劳动关系领域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谷湘平介绍,素有“内地的前沿,前沿的阵地”之称的衡山县有43万人口,其中常年外出务工者约10万人,这也暗藏诸多劳动维权隐患,且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存在对外来务工者合法权益保障缺位的情况,致使当地不得不忙于“异地维权”的奔波之中。
2016年,谷湘平赴海南省儋州市为永和乡19名民工维权。该案中,工程被层层分包给不同的人,他们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在谷湘平的调解下,民工才得以顺利维权。
“我看到民工们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他们发自内心地鼓掌欢呼‘共产党万岁’,我也深受触动、倍感自豪。”谷湘平暗暗下定决心,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劳动者维权解难,为用人单位宣法护航。多年来,谷湘平先后赴佛山、中山、清远、海南等地跨省维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一道重要防线。谷湘平介绍,很多奋斗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一线的工作者,往往需要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十几次甚至几十次地“周旋”于双方当事人,只为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双方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回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始终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谷湘平说,法律法规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障。
2020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国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进入了以法治手段推动的新阶段。《条例》将过去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措施,如实名制、分账制、总包代发制和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
“之前,有些民工被拖欠工资,包工头都找不到。”谷湘平介绍,《条例》中的总包代发制,明确了发放主体,解决工资谁来发的问题。减少中间层次,克服层层转包,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与当月工程进度等一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
至今,《条例》已经施行两周年,湖南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迈入了依法治理欠薪新阶段。
“我省持续开展‘冬病夏治’‘冬季攻坚’‘用心用情·湘薪湘护’等专项行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计划等一系列举措,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谷湘平说,值得欣慰的是,劳动者在此氛围下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也逐步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正逐渐走向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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