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3-02-08 09:10:06 来源:少年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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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物局、体育局、妇联、科协、关工委、少工委: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5号),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中青联发〔2021〕8号)和《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少联发〔2022〕1号)要求,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育人优势和实践育人特色,全面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现将《关于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3日

关于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

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和实践育人特色,加快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提升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构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湖南少先队

社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着力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深刻把握迈向社会的改革方向,加快少先队校外组织、阵地、活动、队伍建设,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在有组织的实践教育活动中筑牢信念、砥砺品格、磨炼意志、增长本领,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促进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坚持联建共育。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少先队员创造性,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种积淀,是一种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与时俱进的精神。

(三)任务目标

优化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环境,加强少先队在校外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全省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个少先队校外组织的目标,达到活动阵地规范、实践内容生动、工作力量完备、校内校外协同的要求。

二、夯实新时代湖南校外少先队

组织基础

(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少先队组织建设

将社区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支撑。拓展区域化队建,本着应建尽建、能建必建,建成一个、活跃一个的原则,2023年底前,根据少先队员聚集区域、兴趣爱好、学校分布等推动30%的所在区域有小学或初中(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少工委,并常态化开展工作和活动,2025年底前建设率不低于40%。健全少工委组织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落实好少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选配机制,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少工委副主任,鼓励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少工委主任担任少工委副主任。少工委委员主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团组织负责人,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团员,周边学校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区域内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负责人、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少工委主任,家长、居(村)民代表、优秀退役军人、“五老”、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五)加快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少先队组织建设

发挥青少年宫作为少先队迈向社会的重要支点作用。2023年底前,共青团、教育、妇联、科协等系统所属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专门负责少先队工作的部门,加强少先队专职工作力量。根据少先队员人数,结合各类社团、兴趣活动课程以及活动周期、科目等因素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探索成立湖南省少工委青少年宫少先队工作指导委员会。

(六)加强青年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少先队组织建设

加强青年之家少先队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通过团员青年报到、志愿者招募、社会组织入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青年之家支撑少先队社会化工作的能力。广泛开展“青年之家·红领巾学堂”等项目,围绕思想引领、素质拓展、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等内容,持续丰富活动形式,有效服务少先队员成长。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增长点,推动在恪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原则、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建立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先队员健康成长。

三、加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

社会化阵地建设

(七)加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

2023年底前,共青团、宣传、科技、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文物、妇联、科协等系统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普基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禁毒教育基地、戒毒教育宣传基地、青少年宫、青年之家、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阵地,具备条件的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鼓励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和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等相关单位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建设命名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以市州为单位,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和“六个一”(一套运行机制、一支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一批结对学校、一个品牌实践活动、一个活动“打卡”模式、一枚“红领巾奖章”特色章)的标准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地图”。各地团委、少工委要统筹用好营地(基地),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准入、考评、退出机制,提升使用率、活跃度,提高营地(基地)建设和服务质量,指导好区域内少先队组织带领少先队员开展校外实践活动。

(八)创新青少年宫流动阵地建设

推动各级青少年宫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辐射支持作用,加快建设流动青少年宫、社区青少年宫等阵地,开展社会实践、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活动,推动师资、课程、活动、阵地进社区、进农村,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地区的支持。2025年底前,青少年宫流动阵地每年常态化服务青少年不少于3万人次。

(九)加强少先队队室、队角等专有阵地建设

2025年底前,实现青少年宫队室建设率不低于80%。积极推动已建立少工委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年之家、具备条件的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以及长期开展少先队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等在相关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受空间等条件制约的,可建立队角、文化墙等,发挥专有阵地的教育作用。

(十)推动少先队员社区活动圈建设

以少先队员集中居住地区为圆心,统筹发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等各类阵地作用,整合社区周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协同开放机制,为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构建少先队员15分钟社区活动圈。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辟开展种植养殖、职业体验等少年儿童劳动教育实践体验场地。

四、活跃新时代湖南少先队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深化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品牌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打造“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红领巾讲解员”等活动品牌。充分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点,特别是“六一”儿童节、“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及寒暑假、周末等休息日,在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阵地常态化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纪念活动、仪式教育和少先队活动课。清明节期间,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活动,努力实现基本覆盖。加强符合少先队组织特点的活动设计和课程研究。建立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体系,提升活动的时代性和影响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效果。

(十二)实施少先队社区实践教育行动

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向社区报到”制度,鼓励少先队员课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校外少先队组织报到,通过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敬老爱老、劳动锻炼、节粮实践、安全自护,以及红领巾“五小”、升旗仪式等有组织的少先队活动。做好校内外衔接,发挥少先队组织“混龄教育”特点,帮助少先队员更好地锻炼体验、健康成长。组织开展红领巾楼道长、红领巾议事会等形式的社会实践,发挥少先队员小主人作用,参与助力社区治理。鼓励社区少工委与周边中小学结对共建,打造社区少先队活动品牌项目,将队员在校外活动表现情况纳入“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评先工作,使少先队教育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十三)常态化开展少先队社会实践营活动

优化实践内容和日程安排,突出教育引领和组织优势,协同社会力量,组织形式多样的假日营、周末营、夏冬令营等社会实践营。每年组织不少于8万名少先队员参加。

(十四)积极开展与境外交流合作

有条件的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组织开展或指导所属青少年宫等机构开展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构建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流,展示新时代中国少年儿童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加强新时代湖南少先队

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校外辅导员配备

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聘请各条战线中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先进人物,“五老”和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建立各级团委委员、少工委委员、青联委员、青科协会员、“青马工程”优秀学员、青年讲师团成员、“红领巾巡讲团”成员担任居住地社区、周边中小学、青少年宫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机制。建立“学校、社区、青少年宫”校外辅导员联建机制,鼓励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到社区、青少年宫少先队组织担任校外辅导员。组织动员优秀家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少先队工作。2025年底前,实现校外少先队组织每200名少先队员聘请不少于1名、中小学校每个中队聘请不少于1名校外辅导员。

(十六)做好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培训

省、市、县三级要把校外辅导员培训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的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突出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建立完善新聘任校外辅导员须参加岗前培训或在任职3个月内参加培训的制度。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轮训方式,推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培训和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课程,用好湖南省少先队辅导员远程网络培训平台,实现每3年至少轮训1次校外辅导员。鼓励各地开展少先队活动课展示交流活动。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校长(德育工作者)、青少年宫负责人培训中。

(十七)做好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管理

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资源库,建设与中小学校、校外少先队组织实践活动的联动、支持机制。按照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建立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校外辅导员相关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体系。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的少先队活动。省、市、县三级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和校外少先队组织,各级“红领巾巡讲团”成员应包括优秀校外辅导员。符合条件的校外辅导员可参与相关职称评审、等级称号评定以及申报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六、工作要求

(十八)强化少先队校外工作支持保障

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强化党的领导,发挥好统筹和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广泛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外实践,为少先队组织开展体验生活、感知社会、了解国情等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的党组织整体工作安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整体部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部门要做好少先队相关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司法部门要为少先队组织开展禁毒、戒毒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支持。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统一部署,支持建立少工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实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各公共文化设施对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的支持。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妇联、科协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儿童友好城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等总体规划,在人员、阵地和实践课程等方面为少先队提供保障。各级关工委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五老”担任校外辅导员。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少先队校外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的保障。发挥各级青少年工作相关基金会组织的支持作用,建设少先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县级团委落实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本地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

(十九)加强少先队校外工作安全防范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场地、设施、器材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活动组织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危险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有一定风险的需配备专门安全员。争取家长(监护人)的支持和主动参与,提高安全工作实效。充分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和妥善化解安全责任风险。

(二十)营造少先队校外工作良好氛围

各部门单位在推动少先队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打造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及时发掘先进典型,总结成熟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用好团属、队属媒体矩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编辑】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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