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补偿款刚刚到账了。”2月17日,在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的悉心调解下,劳动仲裁申请人李某和公司签订调解书,收到了对方现场一次性支付的补偿款项55000元。
李某系某用人单位聘用的司机,双方因用人单位未发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李某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本案仲裁员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多方面地寻求调解渠道,但双方对争议事项互不让步,未能在庭审前达成调解。
庭审时,由于申请人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尖锐,未曾达成调解。庭审后,仲裁员多次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和分析事实,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工资外的其余争议事项。在仲裁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根据争议内容进行了沟通,就调解金额达成了一致。双方签订调解书后,用人单位现场将补偿款项55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了申请人,补偿款项一分钟到账,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和解。
这起劳动争议案得以妥善处理,是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优先”工作原则的一个缩影。仲裁院在处理案件时,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促进长沙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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