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二、补贴对象
1.企业职工;
2.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退役军人;
9.退捕渔民;
10.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
“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1550元(初级工)、四级1850元(中级工)、三级2400元(高级工)、二级2700元(技师)、一级3200元(高级技师)。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
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720元(初级工)、四级1200元(中级工)、三级1750元(高级工)、二级2000元(技师)、一级2300元(高级技师)。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
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560元(初级工)、四级1000元(中级工)、三级1330元(高级工)、二级1500元(技师)、一级1800元(高级技师)。
(四)其他类职业(工种)
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不论等级均按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按照所属的职业(工种)对应上述四种类别职业(工种)给予7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下同):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除提供以上2、3、4资料外还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五、办事流程
(一)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办班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决定→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个人或培训机构向办班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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