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6年1月14日,何某到湖南省汝城县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200元加绩效提成。2022年8月29日,何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非因工负伤,申请人住院治疗26天,出院后申请人经与被申请人商量在家疗养3个月。
2022年12月14日,何某来公司上班,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告知何某不要上班了,解除了何某的劳动合同。2023年3月25日,何某向汝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58元和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5329元。
【争议焦点】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能否兼得?
【处理结果】
汝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03元、驳回何某代通知金请求。
【案例评析】
一、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一般指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而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三,即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在行使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解除的劳动合同法定程序,即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和赔偿金不能兼得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可以得知,享有赔偿金需二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事实,二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我们知道,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发生的,如果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说明劳动者已认可单位的解除行为系合法解除,本案中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何某劳动合同,何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何某赔偿金,驳回何某代通知金请求。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人社传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应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