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人人知①: @打工人,经济补偿金看过来

2023-10-16 09:43:18 来源:中人社传媒 作者:黄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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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九银十的招聘季,部分打工人可能会接触到一个新概念:经济补偿金。本期,记者来给大家聊聊:经济补偿金是什么?哪些情况能拿经济补偿金?具体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合同到期不续签、非正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这笔钱。

问:今年9月份,小王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单位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续签,小王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如果小王接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问:小李的现公司与新公司合并,现在小李要和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呢?

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问: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温馨提醒: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勿混淆概念。

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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