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
服务内容
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条件
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材料;
2.自主创业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3.灵活就业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
2.《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0〕2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
服务渠道
现场办理:劳动者向常住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劳动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 12333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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