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政策类型
基层就业服务类
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支持措施
自愿到我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高职高专生3500元。
政策依据
1.《湖南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湘教通〔2022〕271号);
2.《湖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3〕32号)。
申请流程
基层就业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后到毕业学校盖章确认学籍,并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就业,后持有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现场审核。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有关信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省财政下达资金,县级财政将学费补偿资金发放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银行卡。
申请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身份证、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发放证明、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教育厅,0731-8471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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