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整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
突出问题第一批减负清单
为深入有效整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切实推进为基层减负,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市直相关部门研商,提出整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第一批减负清单,要求各地各单位抓好落实、立行立改。
1.
严格控制从基层借调干部
县级以上机关原则上不得从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事先备案,同一时期从同一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5月底前,对违规借调人员全部清退到位。
2.
严控乡镇(街道)会议数量、规模、时间
提倡乡镇(街道)开短会、合并开会,一般综合性会议每月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发言单位不超过4个,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规模。实行“无会周”制度,原则上每个月最后一周为“无会周”。
3.
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步骤由“县市区自评、实地核查、部门评分、综合评价”调整为“县市区自评、部门评分、综合评价”,不再实施“实地核查”环节。
4.
调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评比次数
将原要求“市对县人居环境整治暗访次数每年不超过6次,县市区对乡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讲评会,乡镇对村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并公示”,调整为“市对县人居环境整治暗访次数每年不超过4次,县市区对乡镇每半年召开1次讲评会,乡镇对村因地制宜开展检查评比并公示。”
5.
调减乡村振兴领域收入采集等工作要求
调减乡村振兴领域收入采集、“一户一画像”等工作要求。对脱贫户、监测户的收入采集由原来的“按季度采集”调整为“按年度采集”。取消对重点对象的“一户一画像”工作要求。
6.
调减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后盾单位负责人到村指导调研次数要求
将原要求后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到驻点村指导调研1次”调减为“每年至少到驻点村指导调研1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到驻点村指导调研1次”调减为“每半年至少到驻点村指导调研1次”,减少驻点村开会、陪同任务。
7.
调整优化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要求
不再将APP巡河打卡率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不得强制使用、过度留痕。不再将宣传活动开展次数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不强制要求基层将河湖长工作制度牌、职能牌、流程牌、人员牌、活动牌等上墙。取消村级河湖长年度述职要求。河湖长制工作督查频次由月督查调整为季督查。
8.
优化“学习强国”平台考评管理
取消对“学习强国”学习使用情况的指标性考核,各单位不得将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依据。
9.
调减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活动次数
将原要求各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明实践活动“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每月开展不少于8次”,调整为“每月开展1次理论宣讲活动,其它类型的文明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开展”。
10.
优化安全应急“督检考”
调整相关市直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的做法,优化为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综合督导、联合执法,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原则上综合督导每两个月不超过1次,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年执法检查次数不超过5次。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等,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开展重点督导。
11.
优化“市级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和“市级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考核方式
调整“市级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和“市级安全发展示范乡镇”由市安委办现场考核或验收的方式,优化为原则上委托县(市区)安委办组织实施,市一级不再派人到现场考核或验收。
12.
调减食品安全聚餐点报告频次和登记报告事项
将原要求“每月对红白喜事聚餐点食品检查登记,对商家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调整为“每季度对红白喜事聚餐点食品检查登记,对商家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将原要求“与商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现场指导意见书、乡村厨师登记表”,调整为“做好乡村厨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人员培训,指导办理健康证。
13.
取消《今日女报》发行任务摊派
14.
取消“湘女关爱保”收缴任务摊派
村级主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为有意愿购买的群众提供收缴服务。
15.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0-8889198,监督举报邮箱:。接到基层党员群众的举报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相关单位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于严重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拒不整改的,作为反面典型全市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人社传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应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