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人人知

2024-05-21 11:14:17 来源:中人社传媒 作者:黄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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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防失业等功能。劳动者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是否有时间限制呢,记者带您一起了解。

问:小明于3月份失业,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又听说会影响就业,这是真的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问:小明如果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吗?

答: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问:小明应在什么时候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问:小明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到哪里申领?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为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确认该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问:如果小明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必须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答:不需要。《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则不得变更发放地。

问:小明在职期间参加了失业保险,除了申请失业保险金后,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问:小明5年前失业已享受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小明在B企业重新找到了工作,本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又失业了,这次他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小张的情况,重新工作3年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计算方法如下: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中人社传媒记者 黄浔 整理

【编辑】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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