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内推”进名企实习,不靠谱!
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花钱,就能获得一个好单位的实习内推机会,你是否会心动?
近日,长沙的徐女士向《民生追问》栏目救助,称某中介机构以高额费用承诺,内推其女儿进名企实习或工作,然而服务内容却大相径庭。记者采访发现,当前,正值求职就业黄金期,一些不良商家借机挖“坑”设陷,“付费内推”“有偿就业”等乱象时有发生。对此,教育部日前发布了求职指南,避免高校毕业生落入招聘陷阱。
大学生进名企实习被骗
徐女士家住浏阳市洞阳镇,20岁的女儿小高是长沙某职业学院大三的应届毕业生。
今年5月中旬,徐女士在网络上看到一个广告,“1.5万元可以进入长沙一家大型电力公司”,心动之下,他联系了广告上的机构。对方承诺,只需支付求职信息和导师一对一咨询服务费后,就能通过内部推荐的方式获得该公司的面试机会。
“女儿就读的不是名校,通过学校渠道获得的实习机会基本是一些不知名的小企业,没什么含金量。”徐女士说,为了丰富孩子的简历,她根据广告上的地址,来到长沙市天心区财富大厦,在一家名叫鑫源教育的中介机构交纳了1.5万。
一个星期后,徐女士的女儿小高接到了“实习”通知。然而,对方表示,因为岗位特殊原因,暂时通过线上开展。每周,小高会收到以公司名称拼音首字母命名的邮箱发来的“实习任务”,被安排的事情跟工作也完全不搭边,做的事情也没得到任何反馈,这让她感觉很郁闷,花了这么多钱,根本没有学到想学的东西,完全被当作边缘人。
一个多月后,因学样需要登记实习单位信息,小高联系电力公司人事部门确认,得知该公司并未收招改过实习生,也没有看到过她的简历。徐女士联系中介机构时,发现办公室已经清空,工作人员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收费内推”并不靠谱
6月3日,记者跟随徐女士来到中介公司推荐的长沙某电力公司。该公司回应,没有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实习合作,更不存在有付费内推的事情发生。
就规范的大企业而言,但凡有第三方号称“保录取”基本都是假的。该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表示,“收费内推”可能是中介机构内部人员私下导演的,甚至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骗局。
“付费内推”果真能进名企实习吗?记者浏览网上多个求职平台,声称有“名企员工”付费内推的不在少数。有不少自称“名企员工”的账号,售卖所谓内推资格,而价格从几百元至上万元不等。详细咨询后发现,这些“内推”都附加着一纸高额培训费用单。一平台营销人员称,“1万至3万元的付费保offer项目才有内推名额,可直通笔试或面试环节。”
“所谓内推工作,就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内推在表面看来,是获得工作的捷径,相比自己投简历,朝里有人成功率总高点。”
在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龙看来, 网上各种内推都存在夸张宣传,或者欺骗的可能!内推的简历和网络投递的简历并无二致,特别是大公司,国企等,内推只是获取简历的一条渠道而已。不管是自己投递的,还是内推的简历,都需要经过简历筛选,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会因为候选人是内推的,而放松指标。
专家:建立统一规范的实习制度体系
今年4月,教育部专门发布提示,提醒大学生要警惕“付费内推”“实习生套娃”“虚假招聘”“非法传销”等求职陷阱。
但这并非一个新现象,几乎每年毕业季都会密集出现。这当中有部分因素是一些大学生试图走捷径,想“拿钱解决”复杂的实习、求职问题,于是催生了类似的生意。
“当前高校学生面临的一大困境是急需实习机会以获得职业体验和毕业证明,这恰恰成了某些商业机构的利用目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在保险、劳动保障、教师指导以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缺乏统一和规范的实习制度体系。企业因为实习生的不确定性而持谨慎态度,不愿意过多开放实习机会;部分高校在流程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不能有效对接企业需求……
储朝晖认为,要想让大学生真正远离“付费内推”的陷阱,一方面应当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付费内推”背后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当整顿就业职场秩序,使之更加透明和公开,从根本上降低大学生对求职中介的依赖。
比如相关部门和高校,应当搭建更加多元的求职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实习制度体系,扩大求职者和企业的接触面。大学生有更多的渠道和企业直接沟通,也能防止信息不对称被利用、进而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新闻链接:毕业生求职五类招聘陷阱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遭遇招聘陷阱、求职诈骗、就业歧视的案例常见诸报端,还有个别招聘单位利用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又求职心切的心理,在招聘过程中玩起“猫儿腻”,设计各种招聘陷阱。下面是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招聘陷阱和应对办法,为高校毕业生“职”点迷津。
一是虚假广告陷阱,在招聘时夸大或隐瞒自身的真实情况,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对薪水中的不确定收入部分做虚假或模糊的承诺,入职后不能兑现。
二是传销陷阱,以帮忙找工作为理由、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三是合同陷阱,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等重要内容,有的甚至包含“霸王条款”,例如要求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没有工资、几年内不得结婚、生孩等。
四是试用期陷阱,包括只试用不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试用期、混淆试用期与实习期及见习期的概念、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等。
五是费用陷阱,设立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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