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我的工资收到了!”10月29日上午,胡师傅给新晃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股打来电话,某施工单位拖欠他的12000元工资已经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
10月28日,新晃县人社局接到胡师傅投诉,反映其在新晃某水利项目务工,施工单位没有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拖欠胡师傅及工友19名农民工工资共36.8万元。
新晃人社局当即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欠薪情况属实。原因是该项目施工进度未达到验收标的,工程款没有按时拨付,导致胡师傅等农民工的工资未能按月发放。
欠薪案件无小事。本着“接待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新晃人社局迅速牵头召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代表现场协商调解。协商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列出了种种客观困难。人社局工作人员严正指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施工进度未达到验收标的、工程款没有按时拨付等等客观原因,导致胡师傅等农民工的工资未能按时发放,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必须无条件立即改正。经反复协商,到当天凌晨,多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先行拨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下一步,新晃人社局将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欠薪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把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体现在“解薪忧”的具体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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