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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能,领补贴 湖南出台职业培训补贴新政策

2024-11-05 17:57:24 来源:中人社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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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能,领补贴

湖南出台职业培训补贴新政策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 曾鹤群 通讯员 汪蓉蓉)日前,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4〕16号)。中人社传媒从补贴对象、补贴次数、补贴职业(工种)范围、补贴标准、补贴调整机制、申请报名、补贴申领等全方位为您梳理提炼满满“干货”。

培训对象

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次数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同级或降级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职业(工种)范围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且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四、五、六大类,暂未出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但已有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论证可行性、效益性和资金安全性,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可采用政府购买培训项目的形式,整建制开展培训并实施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有关职业(工种),其补贴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每人每次最低 550元,最高5760元。具体补贴标准目录附后。

补贴调整机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申领培训补贴后,在培训结课6个月内就业的,按《目录》标准额外奖补20%。

每年的补贴标准在前一年的现行标准基础上按比例上调5%。

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10%执行。

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相关职业(工种)的,在其劳务品牌属地开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50%执行,与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上浮10%不叠加享受。

申请报名

个人或企业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班级组建成功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办班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

补贴申领

考核要求: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贴须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高级工及以下的职业培训,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须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本市州已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其它职业(工种),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申请方式:可由个人、企业先行缴纳培训费用或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

补贴流程:申请(取得规定证书6个月内)——审核(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公示(不少于7天)——拨付(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者本人社保卡(银行卡)或培训机构、企业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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