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劳动监察局成功劝阻了一起15岁男孩意图利用暑假打工的事件。
娄星区劳动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浏览手机微信时发现娄底某微信号发布了一条15岁男孩需在娄底市区寻找一份服务员工作的求职消息,执法人员意识到这条消息极有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执法人员当即与娄底某微信号取得了联系,得知该微信平台只是转发消息,未对消息的真假进行审核,执法人员要求该微信号立即删除求职信息。为了解求职信息的真实性,执法人员拨打了求职信息上的电话,未料想求职信息的发布人竟是男孩的母亲,男孩母亲告诉执法人员小男孩是想利用暑假的时间打工锻炼自己,同时也挣点零花钱,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执法人员郑重地告诉男孩母亲: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不允许招用,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童工介绍就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建议男孩母亲让孩子在暑假里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男孩母亲表示一定遵守国家的规定,让孩子在假期里多学习多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
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禁止使用童工历来是劳动用工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作为不满16周岁未年人的父母不要为了满足孩子一时的高兴而触碰国家禁止性规定,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核实招用人员的年龄。我国劳动法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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