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劳动监察局处理培训费劳资纠纷

2017-08-28 10:25:00 来源:湖南民生网 作者:李广辉

分享至手机

近日,娄星区劳动监察局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培训费引起的劳资纠纷。

张某在娄底某美体中心工作了半年多的时间,因受不了工作的强度,向老板罗某提出了辞职,罗某同意张某辞职,但要从工资中扣除送张某去总部培训的费用。张某接受不了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的要求,和罗某起了争执,一气之下拿锁锁了店门,罗某报了110,民警到达后制止了张某锁门的行为,要求双方就工资问题到娄星区劳动监察局去处理,于是双方来到了娄星区劳动监察局。

娄星区劳动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仔细研究提供的材料后,发现双方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认为美体中心送她去总部的培训属于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免费的,再者自己半年的赢利也超过了培训费;而美体中心罗某则认为送张某去总部培训前双方约定了至少要工作一年的时间,现在张某违约提前辞职就必须要全额扣除培训费。执法人员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向双方解释了有关培训费的规定,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详细地解释,双方最终接受了执法人员给出的将培训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有正式凭证的费用按月分摊,包括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和补助,扣除尚未履行月份的处理意见,达成了和解。

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提醒:如果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编辑】杜冰清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人社传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应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