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7〕1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办、公司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锐意进取、敬业奉献,在完善供给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万众创新、践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黄金是全球性战略物资,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和黄金工业强国,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主要是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企业的在职职工。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各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其中有色金属行业85个,黄金行业35个;“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0名,其中有色金属行业110名,黄金行业4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主创新能力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保费,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矿山领域集体,注重“两化融合”,积极创建绿色矿山,主要矿产品产量、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建设现代化矿山、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2.冶炼领域集体,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冶炼回收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并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有色金属加工领域和黄金加工销售领域集体,品牌建设和产品竞争力强,产量、加工量、销售量、成品率、劳动生产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其中,有色金属企业在近5年内,获得行业权威机构评选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领先,产品国产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领域集体,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注重员工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交易市场领域集体,注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交易量、交易额居全国或省(区、市)前列,并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黄金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服务管理领域集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能力,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专职从事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矿山领域的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革新矿业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冶炼领域的个人,注重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在优化选冶回收率、设备运转率、劳动生产率等关键指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有色金属加工领域的个人,在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破关键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黄金加工销售领域的个人,坚持诚信经营,注重品牌推广,提供优质服务,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领域的个人,研究创新能力强,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推广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交易市场领域的个人,在丰富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有色金属市场、黄金市场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服务管理领域的个人,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为企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优秀奖以上的集体优先入选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获得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十五名的个人优先入选劳动模范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选机构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分别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三)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初审,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四)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分别上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五)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和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一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单位最基层组织(车间、班组等)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核查力度。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8月10日前,将本省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2)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9月29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上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尤其需要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分别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三)11月17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上报有色行业评选办公室、黄金行业评选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9-11)、每个正式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
本文及附件可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站()、中国黄金协会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荣誉;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荣誉;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工作者”或“全国黄金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其中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各单位可对先进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联合成立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附件1),分别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黄金协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办、公司等)应成立相应的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先工作。
八、联系方式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联 系 人:王诺、李元伟
联系电话:010-63971822,63971850,63965360(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协会党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4
2.中国黄金协会
联 系 人:胡小溪、曾婷婷
联系电话:010-84117162,84126685,84123780(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中国黄金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11
3.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黄金协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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